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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收集、系统和电信、社会保障资源法律技术员、社会保障资源业务协调和社会保障资源总局相对应的干预措施。 本文件的发布是为了行使 1998 年颁布的文本及其修改的第 11,683 号法律第 33 和 35 条、第 18,820 号法律第 10 条、第 507 /93 号法令第 23 条和第 507 /93 号法令第7 条赋予的权力。 1997年7月10日第618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和补充。 因此, 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联邦局长决定: [相关内容] 第 1 条.-纳税人和/或负责社会保障资源的人员(包括在雇主制度中)将接受第 1.4 条规定的通过使用计算机系统检查和确定债务的程序。第 79 号一般性决议及其修正案的附件。
第 2 条:为了核实和监督纳税人和/或社会保障资源负责人的财政状况,本联邦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以下法律第 36 条第 1 条的规定发布干预令第 11,683 号,1998 年订购的 电报号码数据 文本及其通过使用计算机系统以电子形式进行的修改。 上述电子干预令将根据第 25,506 号法律及其修改第一章的规定,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数字签名,并将通知至受检查的纳税人和/或责任方的电子税务地址。 ,根据第 11,683 号法第 100 条 g) 款(1998 年订购的文本及其修改),通过名为“F.8000/PE - 启动检查通讯”的数字文件,其模型出现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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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F.8000/PE - 启动检查通知”表格将表明相关检查将根据本机构计算机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详细说明命令采取此类措施的日期、识别数据被检查对象的信息(姓名或公司名称、唯一纳税识别码和纳税地址),以及社会保障资源产生的义务和审计期间。 第 3 条.-纳税人和/或经审计的责任方将在其电子税务地址收到由计算机数字签名的电子请求,以及上述表格动审查通知”的通知名资单详细信息”表格的系统,其模型出现在本文件的附件 II 中,该系统将授予您十 (10) 天的单一且不可延长的期限来进行正规化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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